第一条 为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工作要求,规范招生行为,保障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顺顺利利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规定法律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中央美术学院,简称中央美院、央美。英文名称Central Academy of Fine Arts,英文缩写为CAFA。
学校注册法定住所地为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街8号。现有望京校区(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街8号)、燕郊校区(河北省三河市燕郊经济开发区燕顺路177号)、上海校区(上海浦东新区临港新城环湖南二路1099号)三个校区开展本科教学。
第三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校。中央美术学院是新中国设立的第一所高等美术教育学府,其前身始于1918年的国立北京美术学校。学校历经百年的发展,建立了完善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现代美术教育体系,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四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央美术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法律法规者,颁发中央美术学院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达到中外双方毕业和学位授予标准,颁发双方相应证书。
第五条 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表现,择优录取。
第六条 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拟定本科招生规模、招生章程及录取方案,讨论决定招生其它重要事宜。
第七条 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处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考试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考试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中央美术学院根据招生工作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在招生处领导下负责该地区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条 中央美术学院根据办学宗旨、学科专业建设重点以及教学资源等综合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招生计划。对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计划,无预留计划。2020年度各学院招生计划如下:
注3:中央美术学院(中法)艺术与设计管理学院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办学地点在上海,详细的介绍参见《中央美术学院(中法)艺术与设计管理学院招生简章》。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同等学力,身心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要求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非色盲,考生必须按艺术类报名文化课全国统一考试;部队现役军人经部队有关部门批准后符合前述条件可以报考。
所有考生一律通过我校招生报名系统报名,并缴纳报考费(报考费一经缴纳恕不退还)。单个专业考试报考费160元/人,缴费成功后,报考信息不能更改。如因个人原因需更改报考信息,可作废当前报考专业后重新缴费报考。
报名途径:电脑端报名网址:备用报名网址:(暂未开通) 手机端报名:关注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处微信公众号报名,微信公众号及二维码见文末。
所有考生须按照我校报名系统要求做在线确认,我校将对考生的身份信息进行核验,核验通过者方可参加考试。
专业考试准考证于2020年2月20日--2月23日通过我校报名系统打印。
第十五条 考生应严格遵守诚信考试原则,真实、准确填报本人各项信息,并认真核对确认。
第十六条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
2.艺术设计、城市艺术设计、建筑学专业所有科目的考试及造型艺术专业命题速写、书法学专业书法创作、篆刻创作、实验艺术专业命题创作科目的考试考生中途不得离场;
3.专业考试能够正常的使用定画液。“(三)专业考试工具要求”表格中各专业有限定工具材料的,一律按要求使用,若考生未按要求使用,阅卷时按违规处理;
4.所有考试用纸(含草稿纸及篆刻石材)由我校统一提供,其他绘画工具材料考生自备。画板需保持整洁,不得带有图案和文字;
6.请统一使用美纹纸胶带粘裱四边(书法试卷和理论答题卡除外),试卷使用方向若考题无要求则不限,不得污损条形码;
7.艺术学理论的专业考试包含笔试和面试,笔试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笔试成绩及面试安排将于面试前一周公布。我校根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的总分确定专业合格名单。
(二)我校专业考试合格人数不超过当年招生总计划的4倍,省统考成绩未到达本科合格线者校考成绩无效(无省级统考或省统考未涉及专业除外)。
(三)专业确认:凡取得两个及以上专业合格的考生均须在2020年6月26日--6月29日(09:00--22:00)登陆我校报名系统来进行专业确认,确定一个最终报考专业(华侨港澳台考生除外),考生高考志愿填报我校时的专业志愿应与在我校确认专业一致,我校在录取时,以我校系统确认的专业为准。
(一)考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按艺术类报名。
(二)报考我校的考生请认真填写高考体检表中的每一项信息,特别是“既往病史”一栏。我校新生入学复查时,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的高考体检信息,或发现考生隐瞒病史,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法律法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按照我校录取规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一条 中央美术学院所有专业文理兼招,所有专业在艺术类提前批次进行录取。
按照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凡报考我校各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所在省市统考,统考合格(无省级统考或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并通过我校专业考试的考生,才有资格被我校录取。我校根据考生文化课、专业课的考试成绩,政治思想品德考察及体检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所有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将进行统一折算,并按折算后的文化课相对成绩文理统一划线录取(考生相对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考生所在省本科(文/理)一批线),相对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2.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造型艺术、中国画、书法学、实验艺术、艺术设计、城市艺术设计专业合格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控制线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各专业实际录取的专业名次由文化课相对成绩达到一定的要求的考生按专业名次由前到后自然排序产生。按专业排名各专业最后名次并列且招生计划不足时,以文化课相对成绩排队录取;
3.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建筑学、美术学、艺术学理论、艺术与设计管理专业成绩合格考生,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文理科统一排队,择优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并列且招生计划不足时,按专业名次排队录取。建筑学专业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2人;美术学、艺术学理论专业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
(三)录取控制线.造型艺术、中国画、书法学、实验艺术、城市艺术设计专业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为75分;
3.美术学、艺术学理论、建筑学、艺术与设计管理专业录取文化课分数线由专业合格考生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序产生,不低于生源省份普通本科批次或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录取分数线.对于艺术类高考满分与普通类高考满分分值不一样的省份,一本参考线折算办法:一本参考线=普通类一本线×艺术类高考满分÷普通类高考满分;
2.合并高考批次的省份计算相对成绩时一本参考线使用自主招生批次控制线或本科A段线.江苏、新疆一本参考线使用普通类文科一本线.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选测科目不限(北京、天津、山东、海南四省建筑学专业要求物理、历史、地理至少参加一门);
7.若有省市招生政策调整,则考生的相对成绩将按照生源所在省市的招生办法进行折算,具体折算办法由学校本着择优录取且对同一考区全体考生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
为了支援新疆地区少数民族美术人才教育培训,2020年我校造型艺术专业继续面向新疆本区内少数民族考生招收1名本科生(高考报名及志愿填报等参照新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相关规定),学生录取后进入我校造型专业学习,学生毕业后一律回新疆工作。
华侨港澳台考生须满足《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以下简称全国联招)规定的报名资格及身份资格,按规定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报名办法及考试安排与内地考生相同。招生计划15人。合格考生根据全国联招文化课成绩排队,按平行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全国联招文化课成绩相对成绩不低于75分(相对成绩计算办法与大陆考生相同)。
第二十五条 我校2020年继续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招生计划5人。考生须满足《2020年内地高校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办法》规定,并参加我校专业考试,考生只能报考一个专业,考试安排与内地考生相同,专业考试合格且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不低于“2,2,2,2”方可录取。
第二十六条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严肃处理:“第十一条 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隐私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八条 我校实行奖学金制,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本科学生在学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待遇。
第三十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和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造型艺术、艺术设计、建筑学、中国画、书法学、实验艺术、城市艺术设计专业15000元/学年,美术学、艺术学理论专业8000元/学年,艺术与设计管理专业45000元/学年。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面向社会公布,由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凡参与我校2020年本科招生报名者,均视为已经详细阅读了《中央美术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并充分理解及认可本章程中所述的各项要求、考试方式、录取原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燕郊校区地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经济开发区燕顺路177号邮政编码:065201
上海校区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临港新城环湖南二路1099号邮政编码:201306
为贯彻落实习在统筹推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教育部及北京市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校专业人才选拔和培养实际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对2020年本科招生专业考试方案作出如下调整。
一、美术学、艺术学理论专业取消现场考试,将按照2020年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序录取。
二、造型艺术、中国画、艺术设计、城市艺术设计专业采用各省美术与设计类联考成绩进行专业初审。初审合格的考生于高考结束后的两周内参加学校组织的复试。三、实验艺术、书法学专业学校单独组织专业初审,初审办法将于近期另行通知。初审合格的考生于高考结束后的两周内参加学校组织的复试。
四、建筑学专业取消现场考试,使用各省美术与设计类联考成绩,联考合格的考生将按照2020年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序录取。
五、艺术与设计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考试办法将于近期另行通知。考试合格的考生将按照2020年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序录取。
六、华侨港澳台考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考生、新疆少数民族协作计划考生取消现场考试。其中华侨港澳台考生报考美术学和艺术学理论专业的考生,将按照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考试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序录取。其他专业采取提交作品的方式来进行考核,作品提交要求将于近期另行通知。
以上专业考试调整方案面向已在我校报名并完成确认的考生。造型艺术、中国画、艺术设计、城市艺术设计专业使用各省美术与设计类联考成绩初审的划线办法和合格名单将与书法学、实验艺术专业的初审合格名单,以及艺术与设计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试合格名单一并公布。
学校组织复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将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请广大考生重视我校通过校园官网、官方微信等平台发出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央美术学院关于2020年本科招生专业考试方案调整的公告》,报考实验艺术、书法学、艺术与设计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学校将单独组织专业初审和考试。
考生关注“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处”微信公众号,通过公众号进入报名系统,获取各专业考试流程和须知,并根据相关要求完成考试,提交相应作品。
1、书法学专业:考试科目 《书法创作》 4月18日9:00-9:15。2、实验艺术专业:考试科目《造型能力》 4月19日9:00-11:00。
3、艺术与设计管理专业:考试科目《美术鉴赏》 4月11日获取试题,4月20-4月22日提交作品。
1.考生于4月11日通过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处微信公众号登录报名系统获取专业考试流程和须知,并根据专业考试要求做好考试准备工作;
2.书法学和实验艺术专业考试结束后,考生需按考生须知中的规定时间将考试原作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处;
3.不具备视频录制条件或网络传输条件的考生,请于4月13日前通过我校招生处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框中发送留言,向学校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含考生姓名,身份证照片,联系方式,所在省市和具体地点。学校将协助联系考生所在地教育提供保障条件。作品邮寄地址和邮编: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街8号,100102
1.考试用纸统一由学校邮寄。考试用纸带有考生个人隐私信息及防伪条形码,不得损毁和替换,否则视为作弊。2.考生须于2020年6月25日-28日登陆报名系统核对考生地址(用于接收考试用纸)及考试期间应急联系方式(非视频录制手机)。
3.我校于2020年7月1日起陆续将考试用纸邮寄给考生,考生可通过系统查看考试用纸邮寄单号。4.考生收到邮件后须第一时间登陆报名系统点击“考试用纸收讫”确认按钮,并须在考前谨慎保管邮件,不得拆封快递包装开启考试用纸,否则视为违规。
6.考试结束后,考生须在视频监控下按要求完成试卷封装,并在当天通过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寄回试卷。试卷包装使用学校原考试用纸包装,不得过度包装。报考多个专业的考生试卷须分开单独邮寄,每个专业试卷对应一个EMS快递单号。邮寄完成后通过报名系统填写EMS快递单号,未填写者视为放弃考试。
2.考试全程须在视频监控下进行。没有开启手机考试监控录制系统或者无故中断者视为放弃考试。
3.如发现有作弊行为,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相关信息报送上级主管部门,三年禁止报考我校。
1.请考生提前准备好两部智能手机和良好稳定的网络环境,若不足以满足上网条件,请务必于7月5日之前联系我校招生处,我校将视详细情况提供网络条件保障,联系方式:。
2.请考生务必于7月10日(18:00-22:00)登陆考试系统来进行在线.考生自行准备考试场所,考试环境相对安静和独立,不得有其他人出现,否则视为违规。